一树红花照律海--专访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树涌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0-14 来源:互联网

简介:洪树涌律师,广东潮汕人,,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生,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刑事一部部长,广东泓法刑辩律师团队负责人,星火律师平台负责人,中律天下刑辩讲师团负责人,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广东狮子会华森服务队理事和法律援助委员会主席。

洪律师的成功案例被收编入《向公平出发——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公平礼赞—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向公平致敬—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大国律师公平梦—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等书中,洪律师的先进事迹被收编入《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大律师》、《追梦中国-精英律师》、《中国力量-百名创业家风采》、《求是先锋》、《当代杰出人物贡献风采录》等书中,电视台《打开案卷》、《今日中国》、《中国网》、(《中华儿女》海外版)等等媒体的记者对洪树涌律师进行专访。广州电视台《律师教路》、《凡事有得倾》等法制栏目的特邀嘉宾律师。

2016年度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2017年度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维护社会稳定奖、优秀专业委员奖。2018年度获得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奖2018年度获得全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优秀律师奖。

由于洪律师热心为各网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而成为多家大型的法律服务的“公益律师”,2011年入选法律教育网的“中国公益律师100强”,洪树涌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中国首届网律大会,倡议设立律师节,2014年1月成为《中国日报网》的特邀公益律师,中国律师年鉴网、《中国法律年鉴》和《中国当代优秀律师》联合评选为2013-2014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一树红花照律海

--专访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树涌律师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有很多法律人令人景仰。

伏尔泰,法国启蒙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他被世界文豪雨果盛赞比国家领袖更重要,为什么?因为他战胜了古老的法典、中世纪的法官,把人的尊严赋予黎民百姓。

梅汝璈,中国大法官,精通法律,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在东京审判风采卓然,我们将铭记他的贡献和坚守。

托马斯·杰斐逊,美国总统,他为自己设计的墓石上刻有以下谦逊的墓志铭:“托马斯·杰斐逊,《独立宣言》的起草人,《弗吉尼亚宗教法案》的起草人,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建人埋葬于此,把自己起草法律,身为律师作为至高无上的荣誉留存世间。

也许,与这些彪炳史册的人物相比,洪树涌不是世上最有名气的、贡献最大的法律人,也许,法律史上他不会留取丹心照汗青,但他凭借自己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担当,凭借他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气魄,凭借他关键时刻大是大非面前辨得失的睿智,凭借他时时刻刻将百姓铭记心间的热忱和无私,他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好律师。

名人的身影和品德固然隐隐约约已经融进他的骨血,但更重要的是,他有自身的光华和馨德:做专业的法律人。

一、士不可以不弘毅

孔子有一句名言:士不可以不弘毅。简洁有力,不枝不蔓,激励了无数人壮志在胸,向梦想出发。

洪树涌也是如此,自幼好学的他很早就有自己的梦想——将来要成为一名大律师。

由于胸中自有丘壑,洪树涌从不为自己的将来设限,高中毕业后,洪律师到五朝古都郑州求学,郑州大学法学院源远流长,名师荟萃,四年苦读,为洪树涌打下了坚实的律法基础。

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之后,洪树涌回到潮汕平原,在汕头市开始从事法律工作,风华正茂的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纵横捭阖挥斥方遒,案源纷至沓来,业内好评如潮。

正当事业一帆风顺之际,洪树涌再次做出了让众人大跌眼镜的选择,作为土生土长潮汕人,他在汕头执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但他一直想离开故土的庇佑,到挑战更大、机会更多广州执业,他一直明白自己路在何方:秉持专业化理念,打造专业化品牌。

跳出舒适区需要很大的勇气,要将自己以往成绩统统归零,要将业已取得的荣誉当做蛛丝一般轻轻抹去,前途到底如何?谁也不敢轻言。

2013年底,洪树涌义无反顾辞去原单位一切职务,来到广州。倔强的他不给自己留一点退路,发誓三年内凡是潮汕地区的案件一概不再接手,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他甚至已经做好把汕头的房子和车子卖掉以应付可能遇到的窘境的准备。

苦心人,老天怎么可能辜负?2014年9月,到广州不足一年的洪树涌在广州一环境优美的小区购置了房产,顺利站稳了脚跟。2016年,洪树涌晋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积跬步,至千里,现在的洪树涌不但走上了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委会委员、刑事一部部长的管理岗位,还成为星火律师团队联合创始人和负责人。

2017年6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凯歌高奏,入驻广州第一高楼“广州东塔”——周大福金融中心,办公面积超过7000平米,在这里洪树涌也拥了自己的一方天地。

二、有树名凌霄

采访洪树涌之前,笔者在网络上、书籍中到处寻找有关这位律师的“蛛丝马迹”,希望能多了解他一些,更希望能够找出他的与众不同之处,结果让笔者大为惊愕,已经在业界颇有名气的他,状态竟然是一直在路上。

元旦,他在许昌会见当事人,会见结束,随即马不停蹄赶到新乡市律师协会开讲,讲座结束后,他随即赶赴上海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每一分钟的安排都满满当当。

歌曲《好大一棵树》,旋律优美动人,歌词更是感人肺腑:头顶一个天,脚踏一方土,风雨中你昂起头,冰雪压不服。好大一棵树,任你狂风呼,绿叶中留下多少故事,有乐也有苦。欢乐你不笑,痛苦你不哭,撒给大地多少绿荫,那是爱的音符。风是你的歌,云是你脚步,无论白天和黑夜,都为人类造福。

笔者心目中,洪树涌就如同歌曲中的参天大树,胸怀在蓝天,深情藏沃土。

让我们来细数辛苦背后,那些曾经并且持续的的光荣与梦想。

1、 吹尽黄沙始到金

很多案子,当事人如果不是山穷水尽,是不会诉诸法律的,如果不是忍辱负重也无法解决,是不会找上律师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律师为百姓保驾护航,维护权益,百姓很容易陷入焦虑绝望,甚至铤而走险,造成更大的社会悲剧。

不少案件,在洪树涌吹尽黄沙之后,得到了极大的转机。

吹尽黄沙始到金之沈某昭因“六合彩”杀人抛尸案。

洪树涌在接手这个案件时,已经有不少律师铩羽而归了。

面对当事人年迈的老父亲无助的哭诉和殷切的委托,洪树涌深感责任重大,法律无情,他究竟能发挥怎样的作用,把案件做到什么程度,都是未知数。

深入细致研究案情,字字句句推敲案宗后后,洪树涌另辟蹊径,决定从当事人的自首情节入手,为其做罪轻辩护。

第一次开庭,公诉机关辩护人就当事人是否有自首情节展开激烈的辩论,经过多次开庭,在洪树涌律师的不断坚持下,有理有据,慷慨陈词,法庭最终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当事人得以从轻判处--成功保命。

尘埃落定,当事人的那位驼着背白发苍苍的的老父亲沈先生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给洪树涌送来了一面写着“文高法深,察明办案”的锦旗,并激动地说:“洪律师,您不但救了我儿子的命,您还救了我们一家。”

后来,此案由于事例典型、律师表现出色被收编在《向公平出发——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一书中,人民日报出版社编者是这样点评此案的:历史上无数的法庭之战表明,有时胜诉的一方并不总是握有真理的一方。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也需要雄辩。而雄辩的背后是一个律师的法律学养和经验技巧,是一个律师的良知、阅历、智慧、操守。洪树涌律师在他的辩护词中,融入他的法律精神,更融进了一种超越法律之上的人文关怀。所以如此,他才不仅能够将当事人从死神那里拽回来,也赢得了当事人发自内心的感激之情。

吹尽黄沙始到金之离奇曲折交通赔偿案

一场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之夭夭,伤者林某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事发之后,林某某在交警部门帮助下几经周折找到肇事车辆和肇事者。肇事司机先后为沈某某垫付12400余元。

但是,在交警部门作出裁定认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之后,事情朝着最糟糕的方向走去,肇事司机和车主认为他们不用负任何责任,不仅没有再支付伤者一分钱的治疗费,还意欲追讨回先前的垫付费用。伤者和其家属求助无门,万般无奈之下,找到了洪树涌。

在洪树涌的帮助下,林某某胜诉了,并获得相应的赔偿。该案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打开案卷》的记者就此案专访了洪树涌律师。

很明显,林某某及其一家属于弱势群体,飞来横祸的打击之下,毫无招架之力,如果在古代,那就是盗跖颜渊,那就是窦娥冤再现,林某某何其幸运,生活在今天的法治中国,法制日益健全,有优秀的律师以自己的专业为武器,凛然奋起捍卫他们的权益和尊严,给了他们最深重的安全感。

有律师在,正义就在,安全就在。这是对律师的最大褒奖,善莫大焉。

吹尽黄沙始到金之特大毒品走私案

黄某某等人特大走私毒品案也是一起极为典型的案例,该案由公安部督办和广东省公安厅指定汕头市公安局主办,涉案毒品数量高达2700多斤。黄某某面前似乎已是绝境。

该案经过多次开庭,洪树涌为被告人黄某某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黄某某参与的本案走私毒品属于未遂,对《起诉书》中指控的毒品数量有异议,抓获被告人时也没有在船上发现相关毒品。菲律宾警方缴获的294.196千克毒品是不是被告人所走私的证据不充分。本案涉案毒品尚未流入社会,未造成社会危害性,黄某某在本案的走私毒品中起到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在本案中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洪树涌在法庭慷慨陈词,冷静专业,每一条意见背后都是心血的结晶和对律法熟悉度的考量,细节决定成败,要对案件多么熟悉才能在法庭上岿然不动稳如泰山。

法院最终采纳了洪树涌以上的辩护意见并对其当事人从轻判处,黄某某最后的结果是有期徒刑七年,是一个好的不能再好的结局。

2、 人间巧艺夺天工

笔者一直觉得,各行各业做到极致的时候都是一脉相承,殊途同归,巧匠打磨景泰蓝,靠的是眼界和巧劲,医生手术台上妙手回春,靠的是胆量和技艺,律师也是如此,在严谨的法官面前为当事人还原真相,找一个公道出来,靠的也是胆识和担当,技艺和心理。

人间巧艺夺天工之重大毒品案件的精细化辩护

毒品案,普通百姓听起来都觉得寒意森森,对洪树涌来说,就是工作日常。

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某伙同王某某等向他人购买毒品贩卖牟利,吴某某参与贩卖的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数量高达15000克,MDMA数量6000克等。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多次贩卖毒品,数量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洪树涌接手此案,他认为本案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送检、鉴定等整个毒品的保管链条都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瑕疵所在,而且没有对毒品的含量进行鉴定,他认为,即使吴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数量大,也不适用死刑。

G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辩护人和公诉人辩论激烈,洪树涌提出的关于本案查获的毒品保管链条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涉案毒品没有进行含量鉴定的意见最终被法庭采纳。

理由如下:

一、对张某某查获的毒品进行现场勘查、提取、扣押、称重、取样程序违法。

二、8888号《化验检验报告》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无法确认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合法资质。

(2)检验人员不具有检验毒品的资质。

(3)《理化检验报告》的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

(4)送检人身份不明,不能排除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故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5)8888号《理化检验报告》检验过程描述过于简单,无法对其检验过程进行质证分析,无法确定其检验过程是否准确科学,不能保证其结论正确。

(6)8888号《理化检验报告》毒品检验前后的质量没有变化,鉴定人存在有漏检嫌疑。

(7)8888号《理化检验报告》毒品检验图谱没有附卷。

三、根据《办理毒品案件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本案查获的毒品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含量鉴定,以及《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项的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但本案查获的毒品,全部没有进行含量鉴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数量大,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根据《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项的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但本案查获的毒品没有进行含量鉴定。

洪树涌的努力没有白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人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辩护人的策略是通过做无罪辩护的策略来保命,也就是做相对无罪辩的问题。根据卷宗材料来看,法庭肯定会认定吴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果认定吴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根据毒品的数量、社会危害性,本案的第一被告吴某某就很有可能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吴某某一直没有承认参与贩卖毒品,是零口供的,如果作罪轻辩护,当事人也不会同意律师做有罪从轻辩,如果作绝对的无罪辩,这个案子多多少少是有一些旁证的,那么从事实和证据方面的理由都是不充分的,而且效果也不是太好。所以洪树涌选择了做相对无罪辩。

洪树涌做案子,思路一向清晰:把公诉人的指控证据通过精细化的分解,把毒品的保管链条打碎,从而打断控方的整个证据链条,最后达到疑罪从轻的目的,通过无罪辩,当事人得以保命。

人间巧艺夺天工之无罪判决案件

业界众所周知,“无罪判决难,难于上青天”。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称,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的比例不到千分之一(约为千分之0.8),这就意味着一旦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法院认定有罪的概率就高达99.9%以上。

从以上数据也不难看出,法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的结果极少,很多律师执业多年甚至一辈子都没有拿到过一份无罪判决书。

2018年1月24日,洪树涌律师收到一份无罪判决书。“所有的付出和努力总算没有白费,让不该坐牢的早点出来。”洪树涌律师笑容清浅。

人间巧艺夺天工之不予起诉案件

杨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洪树涌接受当事人杨某某家属的委托,迅速安排会见、阅卷,针对案情与团队律师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同时还积极约见检察官,向检察官当面详细陈述了辩护意见,并提交了《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

约见检察官时,洪律师指出本案应该以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处理。经洪律师和团队及时跟进,多次与主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后,当事人及家属终于迎来了好消息。检察院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了对本案杨某某不起诉的决定,洪律师的的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律师辩护工作取得了终极胜利。

同时,另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也被释放,李某某涉嫌假冒商标罪被抓,洪律师和钟思思律师、谭伟雄实习律师组成律师团,经过团队律师专业、精准的辩护,检察院也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

人间巧艺夺天工之不予批捕案件

也是众所周知,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取得不予批捕或取保候审的结果也是老大难问题,但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办案单位越来越重视律师的法律意见。

冯某某涉嫌诈骗被西安市某区公安机分局跨省抓捕,洪树涌接受委托后,连夜远赴一千六百多公里之外的西安,会见当事人,当面与办案警官和检察院沟通交流,经过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并向办案单位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办案单位接受洪律师的法律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2018年4月中旬,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也是如此,在洪树涌跟检察院批捕部门沟通之后,最后争取到不予批捕,当事人免除了牢狱之灾。

律者父母心之毒品案

医者父母心,律者亦如此。

随着近年来新型毒品的隐蔽性升级,互联网贩毒等新兴贩毒模式的抬头,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态度也愈发严峻,“零容忍”已成为社会各界对毒品犯罪的普遍共识。

洪树涌常年奋战在毒品案件辩护的一线,总结出了一套重大毒品案件有效辩护的方法,同时,他也有了自己的思路和想法,他提出的观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只是对毒品的受害人适用,对贩毒和吸毒的犯罪人员也同样适用。这种观点令人耳目一新。他的话掷地有声:律师就是用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8年1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年5月,该案在广东省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份,被告人程某某为贩卖毒品而与被告人贾某某约定购买人民币30000元的毒品。同月,贾某某在广州市其住处向程某某出售毒品8包,程某某出门后被公安机关人员当场抓捕。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判处程某某七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得知这一消息后,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们在欢呼雀跃,然而,在有着多年毒品案件刑辩经验的洪树涌看来,此案疑点颇多。

接受程某某家属的辩护委托后,洪树涌第一时间安排了会见、阅卷等工作,并就本案案情与团队律师进行了多次分析和探讨。据洪树涌律师,这起案件在他多年来经手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并非十分重大,但难点就在于本案历经四次公开开庭审理,程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捕,属于“人赃并获”,犯罪证据确凿,情况对程某某十分不利。

但是洪树涌顶住了压力,依据本案的证据和法律据理力争。经过细致入微的分析和强有力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洪树涌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前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也进入快车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形成。在此关键时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也要深入人心,更要落到实处。洪树涌观点新颖:法律的正义和公平,不只是对受害人的正义和公平,对施害人和犯罪分子也同样适用。他说:“就以毒品犯罪案件来说,由于普通群众和部分法官对毒品的天然憎恶,在以往法治化环境并不是十分良好的年代里,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处以过度刑罚,甚至被冤枉都无法得到正义的伸张。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毒品犯罪案件在律师的介入后发生了逆转,有些被减刑,有些被无罪释放,这并不是司法的“退步”而恰恰是法律的“进步”,在这进步的过程中,也有洪树涌的一份坚守和力量。

律者父母心之未成年人缓刑案

蔡某甲、蔡某乙和蔡某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诉至法院。因本案被告人蔡某丙等人未满1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蔡某丙等人可以指定法律援助。

2012年10月15日,洪树涌受龙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此案中蔡某丙的辩护人。通过对本案案卷材料的认真分析,洪树涌最终确定紧扣“投案自首”“未成年犯罪”“初犯”“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思路,希望法庭能够本着教育和挽救的方针,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建议适用缓刑。

最后,蔡某丙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蔡某丙及其家人向辩护人洪律师表示感谢。

洪树涌还帮过一个有抢劫行为的失足青年出庭辩护。据公安机关调查,这个青年有四次抢劫,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多次抢劫(抢劫3次以上)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后来经过洪树涌的有力辩护,有3次抢劫均因证据不足而不成立,最后当事人被判处4年半有期徒刑。

后来这个青年在狱中因为表现良好而减刑,现在已经刑满释放,也找到了正式工作,每当他遇到什么烦心事的时候,他都会给我打电话,和我谈心,我们现在就跟好朋友一样。”洪树涌对此深感欣慰。

到监狱里给正在服刑的犯人提供法律帮助,给他们进行心理辅导,是洪树涌认为“有意义的事”。在他看来,很多服刑人员在庭审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委托律师出庭辩护,而被判刑后又感到很“冤枉”。很多人不服法院的判决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即便在判决生效后服刑期间,他们在心理上都会存在一些敌对情绪,这对他们服刑改造和以后重新进入社会都存在着很大的社会隐患。犯人服刑改造,最主要的是进行心理上的悔过自新和行为上的自我改造表现,所以,与他们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情况,再对症下药解除他们的心结是非常有必要的。

此外,洪树涌律师还经常和同行一起到街上做普法宣传教育,给过往的路人提供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常识,帮助他们解答一些关于法律上的疑问。由于洪树涌律师热心为各网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而成为多家大型的法律服务的“公益律师”,还入选法律教育网的“中国公益律师100强”。

三、风起云涌立潮头

因为精通业务,因为急当事人之所急,因为把刑辩当做一生挚爱的事业去做,洪树涌的业务量节节攀升,他意识到个人精力有限,已经适应不了当前的形势,他的刑辩团队-- “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应运而生。

“泓法”,简单大气,意蕴丰富。弘扬法律,任重道远,需要更多的法律人一起守护和开拓。洪树涌说:我希望,我不是一个人孤军奋战,一枝独秀固然好,花开满园才是春,我要带动更多的人从事刑事辩护。

说起这些,洪树涌律师目光熠熠,满是热爱和希望: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案卷多,案情复杂,这就需要众多律师通力合作。洪律师经常说,很多案子到我们这里来都是一些“疑难杂症”和“癌症”,所以我们更应该要专业化,因为洪律师团队接的案件都是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毒品案件,毒品案件大多有可能要判死刑的。

洪树涌所在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员工将近800人,细致规划部门比较困难。但目前所里一些大的团队运转很好,这些团队都有各自负责人,“广东泓法刑辩战队”就是其中的佼佼者,去年七月份,单位开始推行部门化建设,洪律师积极筹建了刑事一部并当选为刑事一部部长,该部门在洪律师的带领下顺利举办了很多场活动,在广州颇有影响力,成为广信君达的明星部门,并获得“优秀部门”称号。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核心成员大部分曾就职于公检法部门,对刑事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成员分工合作,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团队律师一般要制定多套辩护方案,对于疑难刑事案件,团队律师还会定期举办案件研讨会和专家会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保证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近年来,广东泓法刑辩律师团队办理了一批公安部督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大案,也办了一批获得轻判、不予批捕、不予起诉、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案件,乃至有的案件法院直接判决无罪,被告人当庭释放,辩护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当事人给团队律师送来的一面面锦旗和一封封感谢信就是对广东泓法刑辩律师团队全体成员最好的褒奖和鼓励。

另外洪律师还拥有有两个更为宽泛的外团队,一个叫做“中律天下”,他本人担任中律天下刑辩讲师团团长,负责刑辩讲师的培养;另外一个外团队叫做“星火律师平台”,主要是以一个城市为核心,在下属的地级市组建律师团队。

洪树涌的构思布局非常大胆:每个地方都有个律师团队,可以跟泓法刑辩团队完美配合。这种模式如果能在全国铺开,案源共享就可以水到渠成,即使是偏远的地区也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律师资源。

案源共享有两种模式:一个是异地互相协助,现在已经开展良好, “星火联盟”,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嘛!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每个地级市相当于一个星星,星星之火互相点燃一下,点燃以后燃烧就是起来烧遍全国,那是一幅多么令人憧憬的壮丽图画。

后记:

笔者曾经问及洪树涌律师十一年来坚守专注刑事辩护,有何执业感受时。洪树涌律师道:“一个人可能走的很快,但一群人却可以走到更远更长久。我希望广东泓法刑辩律师团队以及全国所有致力于刑事辩护的律师同仁,都能在每一个案件中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该坐牢的坐的明明白白,让不该坐牢的早点出来,对当事人的极度负责由此可见一斑。

他不仅为单个的当事人殚精竭虑,他同时也希望中国的企业家、公司股东们多一些法律意识和风险常识,全力以赴干事业,心无旁骛谋发展。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范仲淹的最高政治理想和人文情怀,洪树涌在不知不觉间似乎与文正先生走了同一条路,人间正道是沧桑,愿他和他的团队越来越好!

附:上文出自中国文化信息协会主编和华夏出版社出版《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一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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