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他,和想去打工的他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4-24 来源:互联网

原创 洪树涌 徐晓杰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

周某原名周立齐,广西人,无一技之长的周某为了生计屡次盗窃电瓶车电瓶,被拘留后接受媒体采访称: “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就是靠这种东西,才可以维持生活。 ”2020 年 4 月 18 日, “ 周某人 ” 第四次出狱,近日因其过去接受采访的金句爆红网络, 30 多家网红公司开出 300 万元的价希望与其签约,周某表示信守诺言,不给网红公司打工。

周某的事,让我想起了去年接触的一位当事人刘某,他的堂哥从很远的地方赶几趟班车,换乘三趟地铁过来,给我们讲述了刘某的故事,他从小失去父母,祖母抚养他长大,一直在外打工照顾年迈的祖母和妻女,生活十分拮据,在单位的工地听工友教唆与其偷运废旧电缆出去卖钱,现在被公司的人报案捉获,让我们救救他。

堂哥操着一口浓重的湖南口音的普通话,让我这个身在他乡的湖北人听着倍感亲切,团队接受家属的委托后,我也是真心想为这半个老乡尽我的职责做点什么。一早,我五点多起来赶往高铁站,和陈律师一起前往中山,会见刘某,了解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阅卷之前辩护律师能获取案件信息的最重要的来源,除开一些特殊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清楚他们无辜与否,言词证据于发现案件真相的过程中从古至今都具有重要地位。

提交完三证材料后,经过些许等待,我们见到了刘某,寸头,大眼睛,浓眉,耷拉着脑袋,一点也不像1983年生人,倒像个刚涉世的90后毛头小伙子,他眼里写着无助与懊悔,当我们告诉他家里一切还好,他怀孕的妻子身体状态还好,家里的女儿很挂念他,他紧绷的身体放松下来,突然哭了起来,我能感受到他那种复杂的感受,仿佛我们就是他的亲人。他告诉我们,他是跟着一位电工师傅学手艺,这位师傅把他带到了这个单位,师傅说可以拿工地废旧的电缆出去卖钱,他已经和妻子有两个女儿了,近期妻子又怀孕了,还有年迈的祖母要赡养,家里开支十分紧张,他鬼迷心窍和工友拿了废旧工地上的电缆,在此过程中,只有初中文化的他觉得这样做似乎有些不对,突然想放弃,试图也劝工友放弃无果,电工师傅将电缆卖了之后分给了他1000元。没过多久,公司的项目经理给他电话,让他过去一趟,他从宿舍赶过去就被公司的人控制住了,接踵而来的是公安的拘留。

和以往会见过的大部分委托人一样,刘某告诉我们,他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我们解释道,法律不会因你不知法而不罚,他望着我们,目光有些许暗淡,我们告诉他我们会根据他的选择,准备有罪辩护和无罪辩护两套辩护方案,他问我们大概会判多久,我们告诉他,这要根据该电缆的价值而定,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可以将其看做一个整体,一人既遂,全部既遂,要按照各个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指向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来定罪,而不是他分得多少金额来定罪,不过他实际获利较少,又是初犯,情节较轻,会从轻处理。

了解完案情,回答了他的问题后,我们告诉他一定要放宽心态,家里人还在等着他,让他振作些,不要有太大的心理压力,照顾好自己,凡事向前看,我们会尽全力为他辩护,为他争取最好的结果。

给我们的当事人以心理上的宽慰与疏导,也是我们作为一名刑事律师的应尽之责,第二次会见刘某的时候,我看到他没有那么地绝望与彷徨,目光间还有着些许对未来的期待,他告诉我们,他现在只想早点出来,找份工作,重新做人,照顾好祖母和妻女,不再做傻事了,哪怕生活再困苦,他也想好好地重新开始,踏踏实实地过活。

有时候在想,我们刑辩律师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我们能做的又是什么?我们追求的,为之努力探寻的又是几何?

在英美法系,起初是没有律师的,18世纪以前的“争吵式审判”经由18世纪30年代律师的介入而逐渐嬗变,于18世纪末形成“对抗式审判”,这一进程也可以称作是从没有律师参与到由律师主导的逐渐转变。早期近代社会(约16世纪晚期至17世纪)的刑事审判是由控辩双方进行争吵而进行的,法庭上并没有律师,警察和公诉人的身影。由非专业的治安官主持的玛丽式审前程序的设置巩固了没有律师的审判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被告人在辩解中的困难。制度引导行为,但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冤假错案以血的代价推动了司法改革的进程,在斯图亚特王朝发生的“天主教阴谋案”、“血腥巡回审判”等系列叛逆罪冤案,推动了《叛逆罪审判法》的诞生,该法允许叛逆罪的被告人在审判前以及审判过程中获得为其利益服务之人的帮助。辩护律师制度的介入旨在这种特殊的叛逆罪案件中抵消这类指控为被告带来的不利影响,用以平衡控方过于强大的力量,使控辩双方趋于平等化,随后该制度扩展至一般重罪案件,最后普及至一般案件,并逐渐赋予辩护律师交叉询问证人等各项权利。

从禁止律师参与的争吵式审判发展至当下的对抗式审判,私以为,源自于“人权大于真相”的根本性价值观的极力推动,辩护律师的介入更是是后世人对叛逆罪数冤案中之亡魂的最好的祭奠。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现代化改革,正试图通过对诉讼价值的平衡来实现超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我国刑事诉讼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重视也是遵循历史发展规律的体现,为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辩护律师于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律师在实现控辩双方力量均衡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辩护律师制度的产生可以说一种利益平衡化的结果,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寻找过去的真相,然而客观事实一旦发生,就不可能百分百地还原了,我们通过法定程序,运用各种证据规则极力去追寻的、构建的只是法律事实,司法工作者只是尽可能地令法律事实接近客观事实。辩护律师不是神,没有办法知道真相,也不是事实的认定者,我们能做的是按照法定的程序,站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立场上为其取证、质证、辩护,为其关注可能影响审判结果的每个细节,从而平衡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帮助其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的地位趋于平等化。我们万不可先入为主将我们的委托人视作有罪之人,而是综合运用法律和证据去极尽可能地追求程序正义。若控方提出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则我们的委托人就应该无罪释放,这就是我们追求的至高之处——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目的之一就是保障人权,这里更值得我们重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尽我等职责维护委托人之合法权益不仅符合前者,还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

为生计数次盗窃电瓶车的周某和为帮补家用盗窃电缆的刘某,他们或许并没有反社会的人格,也没有很严重的主观恶意,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的贪恋,踏入歧途,身陷囵囫,他们是可恨之人,也是可怜之人。辩护律师的存在恰恰是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追寻最大可能接近客观事实的法律事实,让我们的委托人受到最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无罪则还之清白,有罪也应罪责刑相适应。对此,洪树涌律师也与我们进行了一番探讨,他给我讲了一个故事:“在这么多年的刑辩律师生涯中,令我记忆最深刻的不是哪件案子的精彩胜诉,而是拒绝为一位当事人提供辩护。我曾接受一位当事人的委托,为其辩护,我记得很清楚在第一次会见他之时就对他说过,‘你要好好做人,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否则我绝不会再为你进行二次辩护’,委托人当时也郑重地表示他一定会按照我的话,安分守己、不再走弯路,更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时隔几年,当初的委托人又重蹈覆辙,他托了朋友并许以重金希望我能为他辩护,我得知情况拒绝了他。”洪律师抿了了一口茶,表情忽而变得有些严肃,放下茶杯,继续感慨道:“哎,律师虽然不是医生,但也应有颗治病救人之仁心。当事人把自己人生中最宝贵的两样东西——自由和生命交给我们律师,我们就应怀着感恩的心来做好每一个案子,让每一个委托人都得到最为公正的判决。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是的,每个人都会犯错误,为当事人辩护,是为了保证其在法律的范围内罪刑相当。我自己给自己立了一个规矩,我只为当事人提供一次刑事辩护,如果这个人再次犯同样的错误而身陷囹圄,我将拒绝为其辩护。我的刑事辩护,不需要回头客。”

洪律师的话语中我看到了他独到的观点和理念,从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他,到想打工的他,也许前方还有很多的赵某,钱某,孙某……我所能做的,或许只是用我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尽我所能地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陪他们走过这一程,这是法律女神赋予我的责任,也是我心中的正义。至于未来如何,我不知,亦不能知,我所能做的就是做好当下。

作者简介:

洪树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刑事一部部长

徐晓杰:广东泓法刑辩战队成员,诉讼法学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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