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树涌律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几点意见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1-10 来源:互联网

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广州经济犯罪辩护沙龙”第3期在2021年1月9日在广州律师大厦八楼培训中心(白云区启德路38号)举办,本次活动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卫东教授主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刑事部部长、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负责人、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洪树涌律师出席参加该活动,洪树涌律师只专注刑事辩护,实践经验丰富,经手多个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协商过程,洪律师感慨万千,理论跟实践距离还是很大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有的检察官不愿意配合,甚至绕开辩护人,直接找值班律师跟当事人作认罪认罚。

2、检察官很专断,根本听不进辩护人的意见,提出的量刑过高,却毫无妥协的余地,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选择。

3、当事人和律师一再要求做认罪认罚,但是检察官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依然不给当事人作认罪认罚,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形同虚设。

4、当事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在法庭上却不允许对罪名和有关证据发表意见,律师也不能做独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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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来看还是发挥着积极作用的,也节省了国家大量的司法资源,希望以后公检法和律师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既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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