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涉及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类犯罪的关键辩点

作者:洪树涌 陈俊先 时间:2021-04-02 来源: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序言:

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肆虐。年初在武汉发生新冠病毒疫情大范围流行,促使国人反思、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涉及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类犯罪也逐步呈现在人们眼前。根据我国《刑法》涉及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类犯罪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和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刑法》规定的: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一、 野生动物的种类与范围。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而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再根据国务院1998年12月10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珍贵动物的有256个种或种类,其中我国大陆地区常见的如大熊猫、金丝猴、猕猴、扬子鳄、丹顶鹤、天鹅等,在世界范围内常见的大象(亚洲象或非洲象)、玳瑁、水獭等及制品。至于珍贵动物制品,是指珍贵动物皮、毛、骨等制成品。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野生动物大致可分类为:

1.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CITES附录Ⅰ、附录Ⅱ中的珍贵、濒危陆生、水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前述动物;

2.《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3.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对象是1、2中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包括第3类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涉及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类犯罪的关键辩点。

 

(一)犯罪对象是否可以确定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在涉及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件中,犯罪对象是否为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之一,即使被告人认为其犯罪对象就是珍贵动物制品,但若没有足够证据表明这些动物制品确实为珍贵动物制品,依然难以定罪。

 

司法实践中,非走私类案件,认定为涉案物品是否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件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部门或指定的机构鉴定。其中在广东地区主要以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为常见的鉴定机构。

 

案例解析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被告人邝某某、陈某某、周某经商量后,由被告人邝某某、周某出资,然后由被告人陈某某联系津巴布韦的客户,通过邮寄方式将费用汇给境外客户,同时将被告人邝某某联系的收货人张某明(另案处理)的深圳地址和联系电话提供给境外客户,由客户按上述地址将60多只象牙手镯邮寄到广东省深圳市。张某明在深圳市收货后送到广东省台山市交给被告人邝某某。随后,被告人邝某某将象牙手镯交给被告人周某加工后销售,被告人周某将该批象牙手镯销售后得款人民币8万元。经查,涉案象牙手镯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野生动物的制品。

 

2014年1月,被告人邝某某、陈某某经商量后,利用走私象牙手镯所得的款项,由被告人陈某某联系非洲的白人客户组织货源犀牛制品,并要白人客户按照被告人邝某某提供的收货人张某明的信息,将3.16公斤白犀犀牛角碎料寄到国内。同年2月,该批货物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查获。经鉴定,查获的动物制品为白犀犀牛角碎料,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野生动物的制品,货物价值人民币79万元。

 

2014年6月,被告人邝某某、陈某某经商量后,决定再次从南非邮寄进口犀牛角。随后,被告人陈某某联系南非的客户组织货源,要求客户按照被告人邝某某提供的收货人张某明的信息,将7块白犀犀牛角片寄到香港,张某明收货后于同年9月19日将上述货物交给被告人邝某某。次日零时许,被告人邝某某驾车从深圳返回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途经新台高速台城出口时被抓获,当场查获了该7块共重0.615公斤的白犀犀牛角片。经鉴定,该查获的白犀犀牛角片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野生动物的制品,货物价值人民币15.375万元。

 

关键辩点:

根据各原审被告人的供述、查获的记账本,可以认定邝某某、陈某某、周某曾共同走私进口一批他们主观确信为象牙制品的手镯并销售了其中50只得款8万元。然而,该批象牙手镯已销售的部分没有缴回实物,不能鉴定这部分手镯是否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列的现代象的象牙制品。即使缴回一只经鉴定为现代象象牙制品的手镯,且假设该手镯是指控的该批手镯中的一只,也不能推定出其他手镯是现代象的象牙制品。虽然有象牙加工经验的周某供述其看过该批手镯后认为是现代象的象牙制品,但没有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作出鉴定,仅凭周某的供述不能认定未缴回的其他手镯是现代象的象牙制品。故对该部分事实,只能评判缴回的一只经鉴定为现代象象牙制品的手镯是否为三被告人共同走私入境。因此,不能得出该手镯就是指控为走私入境的一批手镯中的其中一只的唯一结论,认定该手镯是三原审被告人共同走私入境的证据不足。

 

(二)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的价格或数量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2001年《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和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规定: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

 

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案,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立案标准详见附表。

 

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案,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立案标准见附表。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应当立案;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或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3、非法狩猎案: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4、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立案;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按附表的标准执行。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涉案物品的价格金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定标准。

 

涉及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涉案物品的价格金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定标准,成为量刑的关键。

 

1、 关于象牙及制品的价格鉴定标准。

2001年《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规定:一根未加工象牙的价值为25万元;由整根象牙雕刻而成的一件象牙制品,应视为一根象牙,其价值为25万元;由一根象牙切割成数段象牙块或者雕刻成数件象牙制品的,这些象牙块或者象牙制品总合,也应视为一根象牙,其价值为25万元;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切割或者雕刻成的象牙块或象牙制品,应根据其重量来核定,单价为41667元/千克。按上述价值标准核定的象牙及其制品价格低于实际销售价的按实际销售价格执行。

 

2、 关于CITES(华盛顿公约)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标准。

 

(1)CITES附录Ⅰ、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参照与其同属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同类制品价值标准核定;没有与其同属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参照与其同科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同类制品价值标准核定;没有与其同科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参照与其同目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同类制品价值标准核定;没有与其同目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参照与其同纲或者同门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同类制品价值标准核定。

 

(2)同属、同科、同目、同纲或者同门中,如果存在多种不同保护级别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参照该分类单元中相同保护级别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同类制品价值标准核定;如果存在多种相同保护级别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参照该分类单元中价值标准最低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同类制品价值标准核定;如果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所处分类单元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但保护级别不同的,应当参照该分类单元中价值标准最低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同类制品价值标准核定;如果仅有一种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参照该种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同类制品价值标准核定。

 

总结:CITES附录Ⅰ、附录Ⅱ与国家标准同属的,按国家标准核定;没有与其同科的,参照与其同目的国家标准核定;没有与其同目的,参照与其同纲或者同门的国家价值标准核定。CITES附录Ⅰ、附录Ⅱ与国家标准不同级别的,参照分类单元中最低国家标准核定。仅有一种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参照同类制品价值国家标准核定。

 

另外,同一案件中缴获的同一动物个体的不同部分的价值总和,不得超过该种动物个体的价值。核定价值低于非法贸易实际交易价格的,以非法贸易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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