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如何避免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5-26 来源:互联网

原创 洪树涌 唐梦莹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由于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尚未建立,“欠债不还”和法院“执行难”现象长期存在,这种现象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企业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能正常进行;由拖欠导致的连环拖欠,使企业资金周转受阻;借钱不还,银行不敢放贷,使银行业务无法正常进行;投资者担心投资合同不能履约,生产的产品不能卖出去;消费者担心自己付了钱,不能买回与价格相称的商品。信用危机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损害,也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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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由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中的“判决、裁定”包括民事调解书 、仲裁裁决书、支付令等生效法律文书。

 

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1979 年《刑法》( 简称“旧刑法”)最先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与妨害公务罪规定在同一法条中。此后,由于“欠债不还”和“执行难”现象日益严重,1997 年《刑法》(简称“新刑法”)对该罪做了修改———将其从妨害公务罪法条中分离出来,并增加了“有执行能力”和“情节严重”两个限制条件。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不作为犯罪,必须以有作为能力为前提条件。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但在具体行为形式上多种多样:既可以是以暴力抗拒执行,如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等;也可以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执行财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类型不应当限于立法解释明确列明的情形,特别是涉及非财产给付义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应当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认定,必要时可以纳入“兜底项”予以认定。

 

(三)情节严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情节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类型

(一)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即被执行人拒绝服从法院报告财产令,不履行或者不如实履行申报财产义务,致使法院不能依法执行裁判的行为。

 

例如广东省周某案: 法院于 2018年 12 月 13 日当面向被告人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但被告人周某以没有财产为由拒绝申报。经调查发现,被告人周某以他人身份证办理、持有并使用银行卡,累计存款达13万余元。

 

(二)被执行人逃匿、隐藏自己行踪或者离开案件执行地,以逃避法院执行活动。

 

例如江西省邹某某案: 2019 年 10 月 20 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某赔偿王某某人民币 79975.83元,被告人邹某某收到民事判决后马上外出逃避执行并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2019 年 12 月 27 日,被告人邹某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迫于压力其家属履行了法院判决。

 

(三)擅自处置被查封、扣押财产,或者非法妨碍法院查封、扣押财产,即未经执行法院许可违法处置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

 

例如江苏省徐州市孙某案: 2017 年 4 月 21 日,法院裁定查封、扣押被告人孙某夫妇抵押借款轿车两辆,而被告人孙某拒绝交出该车,隐瞒车辆去向,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四)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

 

如河北省刘某某案: 2012年,法院先后判决被告人刘某某与其妻张继红共同偿还艾景森、张小军等货款近 100 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将转卖鞋厂归还银行贷款后剩余的 39 万元转移至其外甥名下,还将其他款项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偿还他人债务及购买原材料等,而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最终被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五)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而法院未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即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但是法院在未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下,将案件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办理的情形。

 

(六)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即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经法院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五、被执行人如何避免触犯该罪名

(一)及时履行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

 

实践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情况但无可执行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是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如果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的,一般只要有证据证明其有执行能力或者部分执行能力,就认定其“情节严重”,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二)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不要隐藏自己的行踪,保持与执行法院的联系

 

 有些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为只要躲起来就没事了,千万不要这么想。如果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故意“玩失踪”,即逃匿、隐藏自己行踪或者离开案件执行地的,一旦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即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不要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自己名下的财产

 

 对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如果有证据认定被执行人存在这些行为,即认定其“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作为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四)不要擅自处置被查封、扣押财产

 

对于擅自处置被查封、扣押财产的行为,一般而言,绝大多数法院判决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过也有少数法院判决认定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擅自处置被查封、扣押财产,或者违法妨碍法院查封、扣押财产的,一般并不要求有特别的严重后果,只要其实施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等行为,即认定其“情节严重”。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是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为维护司法权威,擅自处置被查封、扣押财产是决不允许的。

 

(五)不要违规高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具体消费限制包括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

 

综上,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公民应该遵循的人生信条。即使不幸成为被执行人,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最佳做法是诚实、守信,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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