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法战队|都刑拘了,就先别急了

作者:洪树涌 陈为 时间:2025-03-01 来源:互联网

洪树涌、陈为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都刑拘了,就先别急了。

当然,我们说的是当事人。

碰上刑事拘留,不论是当事人还是家属,都难免心急,里头的人在想怎么出去,外边的人在想怎么“捞人”。

作为律师,我们一般不劝外头的人别急,毕竟家属在外头看不见摸不着,没着落的心急是在所难免,这时候劝人不急是强人所难;再者家属再着急一般也影响不了案情。

而对于在里头的当事人,如果还来得及听律师劝的话,那陈律一般即便是强人所难也要劝劝:

“我知道你很急,但你先别急。”

“万万不能因为心急、因为想着‘配合工作’,反而不实事求是。”

“刑事案子周期都比较长,最怕的是欲速则不达。”

“那你至少得有两方面先别急。”

 

一、至少认罪认罚不用急

 

如果你此生的学习、工作和法律行业无关,那认罪认罚这四个字在你的认知里大抵应该和“愿不愿意配合工作”、“是要坦白从宽还是抗拒从严”的问题差不多。很多人的态度是——“我愿意我愿意”、“我坦白我坦白”、“那能不能放我出去”——试图用良好的态度影响甚至决定案件的定性。

但在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可不仅是个态度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内涵也很简单,就是如果你认可对你的行为定义的罪名、接受办案机关提出的处罚,那就会对你处以从宽的处理。

所以你会发现,办案单位问的可不止是你的态度问题,人家问的还有你的犯罪事实问题——有还是没有,故意还是无意,认还是不认。

所以很多案子的初期也都会面临一个场景,当事人一开始对律师大诉冤屈,结果律师转头一看材料,讯问笔录上是否认罪认罚的下一行已经赫然写着“我愿意认罪认罚”,再一问便是当事人说我当时以为只要态度好便能从轻处罚甚至早点出去,剩下本是斗志昂扬的辩护律师对着当事人在笔录上始终如一的良好态度沉默不语。

所以我说,真的先别急,至少是认罪认罚先别急。

而如果案件律师能是从刚开始就介入,我一般会跟当事人这么说:

一是程序未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彻全过程,但一般还是以公诉机关给出量刑建议时为准,你先考虑、表述好事实问题,定性问题和态度问题届时再说完全不迟;二是罪刑未定,电视剧里嫌疑人一抓一个准的剧本在刑辩律师看来未必如此,不是说律师能够颠倒黑白,而是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此罪与彼罪、你在犯罪中是什么定位等等这些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大多要看证据说了算,绝不是由当事人的认知说了算,所以看证据再说话也完全不迟。

 

二、至少退赔不用急

 

退赔是门技术活,这个是肯定的。

除了被害人十分具体明晰(有具体伤害形成且有直接证据指向)的案件,特别是部分经济案件里,陈律一般不建议以直接快速退赔来“表明诚意”、“弥补损失”或是换取取保。

特别是部分经济案件,其案件形成本身就可能根源于经济纠纷,在罪与非罪仍有空间的情况下,贸然退赔必然是对辩护空间的极大挤压,也是对自己部分事实辩护权利的实质放弃。譬如想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发现当事人已经退赃了,抑或是违法所得无几却进行了大额的退赃,那当事人将始终绕不开“那你认为不构罪/坚持违法所得没那么多,为什么要退赃/退这么多”的灵魂拷问。

甚至在部分有人身伤害存在或是性犯罪案件中,在犯罪意图不确定是否属实,或是伤害程度未必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我一般也会劝当事人别急着赔偿——诚然我们应当第一时间对可能的被害方表达诚意以弥补伤害,但我们切不要让本不用或不该出现的“刑事谅解书”加大案件性质的复杂性。譬如一个明知是被诬告的强奸案仍然在第一时间完成了赔偿谅解,想必律师的心情也会是复杂的。

当然,不说家属,即便是当事人,大部分人也是一辈子就遇上这么一遭,在律师介入前,很多案件已经形成了或多或少的被动情况。

而律师当然希望,大家都能是治于未病。

而不用是等到律师说完先别急着以上这些事的时候,听了又该急了。

(完)

律师简介 / Lawyer profile

洪树涌 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诉讼专业部部长、广信君达泓法刑辩战队负责人

陈为 广信君达律师、广东泓法刑辩战队核心成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辩论团成员

 

广信君达泓法刑辩律师战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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