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
案例证明实力,给你信心的保障
原创 洪树涌、陈为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缘由无非是律师看多了同案未必同判。
当然现实中并不存在完全的相同案例,所以准确来说只能说是类案未必能够同判。
许多律师的执业过程想必也被当事人或家属问过类似问题:
“律师,我看你庭审发挥很好,结果应该很好吧?”
“律师,我看网上有一些案例是这么判的,我的案子应该也一样这么判吧?”
作为律师,我当然能理解,这些问题无非都是当事人或家属作为行外人,在碰到不知道可靠与否的消息汇总时,希望借由律师的经验做出准确的判断。
但即便在某类案件我作为律师有着相对丰富的经验,我对于案件结果的预测一般也只会给出相对保守的回答。
因为很遗憾,在实践中,经验并不是一定能应验的。
24年3月底,我接到一个案子,我介入时距离开庭只有一周。
要知道,在刑事案件中,临开庭再来找律师其实是少数,不像是民事案件,当事人完全可以接到开庭通知,甚至是临时觉得不自信于是还是决定聘请律师。刑事案件由于其严重性,一般家属会在案件开始不久后,多少都会去了解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
而这个案子很不巧,家属刚好在侦查阶段后就没有再委托上一位律师,而在家属收到当事人寄出的写明了“由于认罪认罚时觉得量刑过高,还是很需要律师介入辩护”的信件时,已经距离开庭只有一周时间。
在我介入后,我发现案情也相对简单:是一个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案子,虽然当事人贩卖对象是一人,是朋友间以成本价贩卖,但是次数目前认定是9次,折合克数刚好超过了10g海洛因,所以检察官以贩卖毒品罪,量刑建议7-8年。
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当事人的状态是十分委屈和焦虑的,她反复和我说起检察官对她说的话:“我办了这么多毒品案件,我给你7-8年的量刑建议不会给错的,你不签认罪认罚只会更重。”
我当时刚拿到案卷,检察官这句话准确与否我并无从考证,我只能是和当事人逐次核对了贩卖过程、情况真实与否,也和她简单说了我回去后会留意哪些毒品案件的辩点,便只能先结束了会见——除去委托后周末两天法院没开门,此时距离开庭的时间还有一天半。
(回去第二天我在律所待到十一点半
辩护词和质证意见完稿)
到开庭当天,除了就扣押、称量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贩卖过程证据链不完整提出质证外,我重点表达法律意见的其实是一个问题:液态电子烟油是需要做毒品含量鉴定的,然而对于液态电子烟油中的依托咪酯恰恰未做(无法做)定量分析。
(部分法律意见)
而合议庭在律师吐沫横飞的第一轮法庭辩论后,当庭稍微商议了一下,又主动询问检方是否需要重新计算毒品数量或补充说明,检方未做补充。
出法庭后,当事人家属就对陈律说出了文章开头那句话,“陈律师,我看你庭审发挥很好,结果应该也没问题吧?”
我也知道庭审相对顺利,特别是检方没有再反驳或补证也让律师更有发挥空间,我也对案子结果抱有美好的预想。
但我还是只和家属理性地说,庭审并不代表最终的判决结果,我们只能是全力争取最好的结果,但我们仍然要做好最坏的打算。
两个月后,法院判处被告人3年9个月,比检方建议的7-8年降了一档,少了一半,家属也表示很满意了。
(法院对于一个相对简单的单人单案写了整整24页的判决书,还是很能够让人感受到法院的重视与用心的。)
然而以上并不是陈律本文要说的重点,陈律要说的重点是在我与另一同事分享该案经验后,她在另一省份代理的高度相似的类案中以相同论点进行辩论后,法庭在判决书中表示不予认可,且无详细缘由。还好这位律师的当事人也非常信任她,现在案子仍然在坚持上诉。
所以律师从来不只是怕把话说满对律师自己有风险,而是律师对结果的判断之所以保守从来不无缘由。
(完)
律师简介 / Lawyer profile
洪树涌 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诉讼专业部部长、广信君达泓法刑辩战队负责人
陈为 广信君达律师、广东泓法刑辩战队核心成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辩论团成员
广信君达泓法刑辩律师战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