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鉴定规则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4-22 来源:互联网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鉴定工作,适应司法改革对公安机关鉴定工作的新要求,公安部2017年2月16日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和鉴定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7] 6号)。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思路。同时,从2012年开始,全国人大对三大诉讼法做了重大修改,在此大背景下我国司法工作迎来了改革的契机,随之启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10月“两高三部”发布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探索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检查、搜查、辫认、指认等过程录音录像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移送、审查、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以及庭外核实程序。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和程序。完善见证人制度。”对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一般应当提取原物、原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送检。证据之间有矛盾的,应当及时查证。所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则。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为此,公安部对实施了近10年的《公安机关鉴定规则》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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