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队案例】“冒牌领导”的诈骗之路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1-17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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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广东泓法刑辩战队陈俊先律师、苏熳娜律师经办的一例典型的冒充领导实施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01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曹某某在河北省石家庄购买他人名下的电话卡及信用卡后,通过顺丰快递寄给被告人邵某某。邵某某伙同他人对外拨打电话,以冒充接电话者单位领导的身份,谎称在外办事急需资金,骗取对方向其指定的银行卡账号转款。2018年9月6日,被告人邵某某伙同他人向被害人黄某拨打电话,谎称其系黄某的单位领导,以在外办事急需资金为由,骗取黄某在某某市某某区的交通银行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转款40万元。现赃款未追回。

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邵某某、曹某某抓获,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02

法院审判

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某。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被告人邵某某、曹某某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邵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曹某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对曹某某应减轻处罚。

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被告人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

邵某某退赔涉案赃款人民币四十万元,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曹某某对其中二十万元负退赔责任。

03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4

小编提示

冒充领导诈骗升级

这些套路要当心

 

领导出现方式不一般

骗子通过不法渠道,盗取群众手机通讯录上所有联系人的联系方式,随后精准发送信息,导致最后出现“一人信息泄露,全单位遭殃”的情况。由于单位内部通讯信息泄露,骗子对单位组织架构、人员组成、联络信息等了如指掌,一番伪装后,便通过微信大面积“撒网”添加相关工作人员为好友。建立联系后,骗子做的第一件事自然是博取受害人信任,降低后者戒备心!

暖心关怀,拉近距离

嘘寒问暖型:骗子用关心下属工作的口吻,让受害人“如沐春风”,以为自己的工作得到领导的肯定,极大降低戒备之心。

利益引诱型:骗子主动提出帮助受害人解决困难,对话中暗藏“猫腻”,释放出朦胧信号,让受害人对个人及事业的未来发展浮想联翩。

花式借口信手拈来

正当受害人感觉与“领导”的关系已更进一步时,骗子顺势而为,提出各种各样的转账汇款借口,比如,亲戚借钱、上级领导要求转账、朋友急用等。

时间紧张,玩的就是心跳

骗子抓住受害人对领导敬畏、不敢质疑的心理,频繁使用“尽快”“马上”“立即”这些催促性的词语,既营造了紧张气氛,又利用时间差降低受害人核实转账需求真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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