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队文章:禁毒系列之警惕“上头电子烟”四个“坑”

作者:洪树涌 时间:2022-05-03 来源: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原创 洪树涌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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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传统毒品的鸦片、冰毒、海洛因等毒品,经过国家多年大力宣传和打击,人们对这些传统毒品的危害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而且大麻等毒品在我国也受到严格管控。近几年,市场上却出现一种类似电子烟的产品,特别是那种 “上头电子烟”,里面添加了一种人工合成的大麻素,吸食之后会产生一种类似吸食大麻的感觉,不少人不知不觉中染上了毒瘾,损害身体健康、破坏家庭生活。

一、什么是“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烟雾、味道和感觉,还有绚丽的外观和各种新颖口味,能够让人体会到“飞行”般的快感。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上头电子烟”就是“大麻电子烟”,这种“电子烟”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属于新型毒品,对人体危害非常大。

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管制范围,并于2021年7月1日施行。“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已被列为毒品管制,也就是说,以后销售“上头电子烟”将以贩卖毒品罪进行定罪量刑, 合成大麻素类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称为“第三代毒品”,这种物质主要是模拟天然大麻对人体的作用,其成瘾性和戒断症状也与天然大麻类似、但是这种新型毒品的致幻性、成瘾性远大于传统毒品,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及精神错乱,同时也存在致癌、死亡的风险。

“上头电子烟”其实就是“大麻电子烟”,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而这种“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四氢大麻酚(THC)是毒品大麻的有害成分,吸食后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常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躁、意识不清等反应,长期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

人工合成大麻素的AMB-FUBINACA(或MDMB-CHMICA)成分比天然大麻植物中的THC成分危害要大得多,同样的剂量下,毒性甚至比海洛因还大,1克相当于5.5克海洛因,这导致很多大麻滥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坠机”症状,即过量吸食而导致的中毒现象。

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邓明说过,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九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的一类,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不依赖于大麻的种植,成本更低,获取容易,并且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目前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最为严重的家族。在全球已发现的1025种非植物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合成大麻素类有297种,占近三分之一;我国已发现103种,潜在数量可能高达成千上万种。在我国已列管的170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中,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数量最多,达53种。此次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把含有公告中所列化学结构式的物质列入管制,并对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二、警惕掉进“上头电子烟”的“坑”

1、这样的“好奇心”要不得

青少年为追求刺激购买特制“上头电子烟”,其实对“上头电子烟”内含有大麻合成素禁止吸食并不知情。只是好奇心重、心智不成熟容易被诱骗。“上头电子烟”外表酷似普通电子烟,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其往往宣称安全合法,实为 “大麻电子烟”,成分与普通电子烟有着本质区别,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属于新型毒品,对人体危害极大。尤其年轻人千万不要尝试,牢记远离新型毒品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接受来路不明的香烟、饮料和零食等。

案例一

 

2021年4月份,南京某高校9名学生吸用电子烟后,同时出现了头晕、心慌甚至烦躁不安的症状。好在深夜紧急送医后,第二天全部好转出院,并没有对自身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据了解,电子烟系一名学生购买,因感到新奇分享给其他人一起尝试。在接诊后医院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批涉未成年人贩卖“上头电子烟”案件,而涉案的七名未成年人所贩卖的所谓“上头电子烟”,则是含有刚刚被列入新型毒品名录的“合成大麻素”电子烟产品。年龄还不满16岁的小邱(化名)对吸食“上头电子烟”却已经十分熟练,初中毕业的她没有继续升学,而是在家待业,进而接触到了毒品。“我去朋友家里玩,在好奇心驱使下,接触到这种电子烟。”小邱说。她认识的一位贩卖此款电子烟的人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但是她并没有就此远离毒品,甚至走上了贩卖“上头电子烟”的道路。

2、新型毒品不是时尚潮流,年轻人应警惕“合法上头”的骗局

“上头”电子烟千万别碰!特别是对外宣传“合法上头”、“合法飞行”“快感”等等广告语的,就一定要当心,“合法上头”、“合法飞行”其实是新型毒品。

2021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梁某甲召集多人前往福州市马尾区**KTV喝酒娱乐时,拿出含有毒品成份的上头电子烟吸食,并以“吸完之后人会飘”、“吸完之后公安验尿都验不出来”为由,诱使梁某乙、陈某某(均另案处理)吸食含有毒品成份的上头电子烟。经检测,梁某乙毛发中检测出氯胺酮成份,陈某某毛发中检测出合成大麻素成份。

被告人梁某甲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梁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梁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马检刑诉〔2022〕6号)。

3、警惕“兼职”陷阱

笔者看到一些大学生因兼职违法犯罪被抓而感到非常痛心,大学生还是要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特别是对毒品犯罪要有一定的“抵抗力”,自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管以来,因兼职销售有关“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被抓的案件时有发生。

案例一

 

笔者团队律师经办的一个贩卖上头电子烟(贩卖毒品)案,小华(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小华是一个很懂事的孩子,晚上到酒吧做兼职,挣点钱减轻家庭的负担,在酒吧里有人推荐小华兼职卖正流行的“上头电子烟”,小华也看到酒吧里有很多人在吸这种电子烟,感觉很有市场,于是,小华就开始兼职卖“上头电子烟”,但是不久就被警察抓了,这时悔之已晚矣。

案例二

 

2021年7月初,在校学生王某、李某在酒吧兼职期间,听朋友说有一种新型电子烟,因含有最新研发的合成大麻素,抽两口就很“上头”,酒吧里经常有人购买,通过微信线上就可以进行交易,而且可以获得巨大的利润,于是就抱着侥幸心态,从朋友处联系做代理,贩卖这种“上头电子烟”。最终在一次交易中,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以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警惕烟瘾没戒掉还染上了毒瘾

近年来,“吸烟有害健康”人人皆知,而“电子烟是戒烟神器”、“电子烟健康无害”真是美丽的谎言,“帮助戒烟”“无二手烟”的电子烟作为传统香烟的替代品越来越火。“抽香烟不健康,抽电子烟健康,并且能帮您轻松戒烟”更是成为了卖点,但是很多人烟瘾没戒掉反而不知不觉还染上了毒瘾。

洪律师忠告:吸烟有害健康,吸“上头电子烟”就是吸毒,销售“上头电子烟”就是贩卖毒品,所以大家对“上头电子烟”要十分警惕,特别是千万别掉进以上四个“坑”,尤其是年轻人对此类打着“合法上头”“合法飞行”等字眼销售“电子烟”的保持高度的警惕,切莫因一时好奇沾染了毒品。毒品带来的一时快感,但它毁掉的是人的一辈子,毁掉的是一个个幸福的家庭,健康人生,绿色无毒,远离“上头电子烟”、远离毒品,愿天下无毒。

 

洪树涌 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委员、刑事诉讼专业部部长,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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