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毒辩第十三期《如何办好毒案——毒辩律师来支招!》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7-03 来源:互联网

律媒社

2020年6月30日晚上7点半,《如何办好毒案——毒辩律师来支招!》线上主题分享活动在星火律师学院成功召开。

此次线上活动系“羊城毒辩”第十三期,由“羊城毒辩”律师团队主办,星火毒辩F6、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协办,星火律师平台承办,律媒社提供媒体支持,全国各地近千名律师同仁在线收听。

01

主持人开场,介绍嘉宾

许向前律师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青工委委员

星火律师平台创始发起人

CCTV、东方卫视、澳亚卫视嘉宾律师

许向前律师首先介绍了本次活动的主题、活动议程等内容,并提出“星火律师学院”在今天正式扬帆起航!

许向前律师随后依次介绍了本次活动的分享嘉宾王红兵律师,特邀嘉宾张雨律师、王伟刚律师、姚志刚律师,以及点评嘉宾洪树涌律师、关欣律师、林徐谡律师、黄坚明律师以及观察员林叔权律师,并对他们表示欢迎及感谢。

02

主题分享

《如何办好毒案》

王红兵律师

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王红兵律师分别从毒情、毒案特点、毒案常用法律规定、毒案证据体系等方面为大家分享了《如何办好毒案》。

王红兵律师通过一个简单案例的引入,开启了今天的主题分享。

1

毒 情

毒情一:1400多万吸毒人员

14年中国毒品禁毒报告记载,我国大陆吸毒人员有1400多万,形成了庞大的毒品消费市场,100个人里面有一个吸毒人员,一年得消耗掉多少社会财富,这是我国毒品市场的一个特点。

毒品案件成瘾性强,毒品消费需求存在刚需。

2019年中国毒品禁毒报告显示,全球毒品问题继续呈恶化态势,“金三角”、“金新月”、“银三角”三大毒源地传统毒品产能依然巨大,并与冰毒等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形成三代毒品叠加供应态势。

毒情二:历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定性为:禁毒人民战争

2019年,中国禁毒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坚持领导下,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取得新成效。

这些毒情、基本政策等因素均导致了毒品辩护律师的辩护难度加大。

2

毒案特点

毒品案件更多是靠情报、靠线人来破案的,而毒品案件要求缉毒警察必须是近距离的人赃并获,因此,能获取的证据非常少。前段时间,去省高院阅卷,一审判两个死刑,但一审卷宗一共才六卷,厚度只有20厘米左右。

上述图片是19年广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情报大队获得“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殊荣,说明了,禁毒工作,情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电话号码、一个微信号、一个车牌号、一个银行卡号,就可以协助破一个毒案,进而一串毒案。

3

毒案常用法律规定

王律师认为,办理毒品案件必须掌握相关规定,比如:《刑法》第347-357条、《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大连会议纪要》、《武汉会议纪要》及最高法院指导判例等等。

接下来,王红兵律师通过几个案例的分享,说明了掌握毒案常用法律规定的重要性。

【案例一】

起诉书记载:被告人贩卖海洛因13.1克,并在现场查获了5包海洛因。根据《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不同包装的毒品,称量是不能混合的。如上图,明显有混合称量的情况。若你不知道第15条的规定,可能无法意识到该称量明显有问题。

查获的毒品,只能先是疑似毒品;且毒品种类、重量等相关信息因不明确,均需通过实验验证。上图,将包装不同的毒品混合称量,导致无法区分,明显存在问题。

【案例二】

在东莞,有个被告人邮寄包裹到美国,并在快递公司被查获,包裹里有18盒化妆品,每盒5片面膜,每片面膜含氯胺酮50g,一共4500g氯胺酮。根据《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以及第6条,根据位置不同,分不同的组,且看外观是否相同,外观不同,分不同的组。本案应当分两组,每组抽取10个检材,共20个检材,但警方只抽取了10个检材,就有可能有2000g不是氯胺酮。

但本案的问题在于,包裹去了美国,警察不可能再重新取样送检。因此,如果不了解上述规定,可能就发现不了问题,这明显是实质性的证据瑕疵。

【案例三】

《会议纪要》里不能判处死刑的有哪些?

该案发生在外省,被告人xx等人分别向被告人李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23kg、63.011kg,并分别贩卖给了下家,案子涉及冰毒多达80多公斤。我们国家的观点是少杀慎杀,结合前科和适用条例,最少可以判十个死刑,但最终判了4个死刑。

第二,没有毒品物证,慎重适用死刑。第三,区别对待原则。第四,为什么建议大家看最高院的刑事指导案例,因为在2014年,我的当事人被钓鱼执法,跨省去卖58g冰毒,到了即被警方查获,并带其去找上家,在上家查获80g冰毒。我提出,当事人构成立功,一审未采信,但在二审中,我提供了一个指导案例,证明我的当事人明显构成立功。

(王红兵律师分享中)

4

毒案证据体系

毒品、人、毒资、车、手机、银行卡、其他材料(前科资料、尿检报告)等构成了毒案证据体系。

无论是法官、警方,还是检察官、律师,都是围绕毒品来处理各自的事务。既然查获了毒品,就一定会存在一系列程序问题。比如:鉴定问题。

毒贩贩毒必须借助交通工具,故而会形成相应的证据。比如:行驶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轨迹GPS,卡口照片、出入高速照片等等。

毒贩联系必须用到手机,也会产生一系列证据。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

律师在审查证据时,需要围绕上述证据体系来展开。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有的案子缺少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有的案子缺少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和扣押笔录,还有的案子缺少鉴定人资格证书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甚至有的案子在称量录像中完全看不到电子天平读数等等。

最后,王律师建议,辩护律师需反复看卷,且发散思维看到案卷外的东西。多写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调取鉴定内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

03

圆桌会议

许向前律师

各位嘉宾围绕今天的活动主题《如何办好毒案》,谈谈各自的看法。

张雨律师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睿信毒品犯罪辩护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

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研究中心负责人

张雨律师主要从死刑方面谈了自己的办案心得,并重点阐述了影响毒品案件死刑的几大因素。

第一,数量问题,主要是数量+情节。

第二,证据问题,尤其是技侦的问题。比如:最近山东省高院、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毒品案件的规定,有一条是关于证据的规定,即:根据“两高一部”的有关规定,对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行轻重以及适用死刑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公安机关应移送技术侦查证据材料。

第三,特勤问题。“特勤引诱”与“立功”在毒品案件中是保命的理由。

第四,罪责问题。

第五,纯度问题,这也是张雨律师着重介绍的部分。

张律师认为,纯度是可以影响死刑的。首先,《武汉会议纪要》已突破《刑法》条文,在特殊情况下,毒品是可以按纯度折算的。其次,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要按照药品上标注的毒品含量来计算

另外,多个包装完好、标识清晰的麻醉药品制剂可以按照其包装标识或说明书上标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分的含量来计算全部毒品的质量,也可以从相同批号的毒品包装中随机抽取三个,经称量后,再根据含量来计算。再次,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或掺假后数量才达到标准的,以及有证据证明因大量掺假而不能鉴定的,都是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最后,张雨律师通过自身经办的几起案例,为大家分享了何为正常纯度等内容。

王伟刚律师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毒品犯罪联盟云南省秘书长

“抱柱杯”十佳刑事辩护律师

王伟刚律师认为,边境毒品犯罪首推“金三角”。“金三角”地区的毒品问题,对中国的危害很大,尤其是毒品生产,触目惊心。

王律师根据实际情况,为大家分享了边境毒品犯罪的辩护思路。

第一,管辖问题。尤其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前协同同级的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

第二,犯罪嫌疑人的国籍问题。因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故对于拥有双重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属于他国国籍。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是拘留逮捕等等,均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层层上报、通知、报告等。

第三,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问题。很多犯罪嫌疑人会虚报或不报年龄,此时,就需要申请骨龄鉴定。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来使用。

第四,是否使用本民族语言问题等等

姚志刚律师

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手牵手刑事辩护网发起人

成都市律协刑专委副秘书长

姚志刚律师从管辖、毒品称量、从犯辩护、通话清单辩护、情况说明等方面为大家做了分享。

第一,管辖问题。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事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对派出所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明确的分工。简单案件可以由派出所承办;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贩卖毒品、防火、爆炸以及特化危险物质等重大案件,不应该由派出所来侦办。但司法实践中,几公斤或十几公斤的毒品案件,都是由派出所在承办。根据规定,其没有管辖权、侦查权,所获得的证据可能是非法证据,律师有理由要求排除这些证据。

第二,毒品的称量问题,尤其是称量前和称量后的问题。很多时候,从证据表面上看,称量笔录以及扣押清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实际上该毒品已经不存在了,这对辩护律师来说,是一个好的辩护方案。

第三,从犯的辩护。在很多毒品案件中,主犯是没有到案的,往往抓获的都是马仔,真正的大老板(主犯)都逃之夭夭。此时,辩护律师就需要通过各种的线索来争取从犯的地位的辩护。

第四,通话清单的辩护。通过通话清单,可以了解到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还可以通过基站的信息,侧面验证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笔录的真实性。

第五,情况说明。对于辩护律师来说,不要全盘否定情况说明的内容,可以从中找出对自己当事人有力的地方。

04

精彩点评

洪树涌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刑事一部部长

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负责人

中律天下刑事辩护讲师团负责人

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洪树涌律师在听了上述嘉宾的分享后,提出:

主讲嘉宾王红兵律师讲的非常好,从四个方面说明如何办好毒品案件,分析的非常详细。

圆桌会议的三位嘉宾根据自身办案经验,谈了影响毒品案件死刑的几大因素、边境毒品犯罪的辩护思路以及从犯、通话清单等辩护,非常有特色、有意义。关于派出所管辖问题,补充如下: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包括毒品案件,派出所是可以进行现场先期处置的;但是处置以后,需要立马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办理,且需积极协助配合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洪律师提出,对于职业见证人,辩护律师应慎重甄别;对于同案被告作为见证人,辩护律师应懂得质疑;对于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作为见证人,辩护律师应勇于反对。

关欣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州商学院特聘教授

广州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员

广东卫视《直播全球》法制节目特邀嘉宾

关欣律师在听了上述嘉宾的分享后,提出:

王红兵律师对毒品犯罪研究,尤其是在程序辩护上,做得非常精细化,很值得大家的学习。

三位特邀嘉宾所做的分享各具特色,受益颇多。

关律师提出,对于鉴定机构资质问题,辩护律师提出了质疑,但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查证、落实,这个问题急需大家共同呼吁。

另外,关于称量取样、鉴定、扣押等许多方面都存在非常多的瑕疵和程序不合法的问题,但法官很多时候并未采纳,这对于辩护律师来说,是极大的挑战。

林徐谡律师

广东林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禁毒文化分会委员

湛江律师禁毒宣传志愿者团队创始人

林徐谡律师在听了上述嘉宾的分享后,提出:

王红兵律师从毒情、毒案特征、毒案常用法律法规等方面为大家做分享,非常详细、具体。

三位特邀嘉宾所分享的内容,都很贴合实际,讲的非常好。

林律师提出,辩护律师在办理毒品案件的过程中,应敢于转换思维,从不同的角度引导法官,对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补正的证据,做有利于对当事人的分析与判断。

黄坚明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

黄坚明律师在听了上述嘉宾的分享后,提出:

王红兵律师以及圆桌会议三位特邀嘉宾的分享各有千秋,精彩纷呈。

黄律师认为,第一,毒情以及国家政策,既给了刑辩律师压力,也带来了一定的空间,关键在于如何把握。第二,管辖、同案犯、见证人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辩护律师极力挖掘别人发现不了的问题,才能得到当事人的青睐。第三,应善于利用相反证据,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第四,对于隐匿证据、伪造证据以及办案人员存在严重的取证不作为等,辩护律师应足够敏感、敢于质疑。第五,关于通话清单等其他问题,辩护律师应善于甄别真假,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意见。

【观察员】

林叔权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发起人兼导师

珠海市香洲区禁毒协会“禁毒法律宣传讲师”

律媒社战略顾问

林叔权律师观点

毒辩大咖必须是技术派,以技术取胜,并靠技术炼成!

林叔权律师在听了上述嘉宾的分享与点评后,提出:

第一,阵容如此强大的毒辩大咖,第一次聚集在一起共同探讨、分享毒品案件的辩护技巧,对于广大律师来说,受益匪浅!毒辩大咖是如何炼成的?通过参加羊城毒辩、大湾区毒辩大律师团以及星火毒辩F6的活动,个人认为,毒辩大咖必须是技术派,以技术取胜,并靠技术炼成。

第二,此次活动,最大的亮点就是超越了地界。既有广州、深圳、珠海,又有北京、成都、云南、厦门,大家同在一个平台互相交流、补充,为广大律师同仁呈现了完整的毒品辩护技巧。

第三,今晚的活动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希望可以继续发扬光大。不仅仅是毒品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同样适用。

第四,律媒社以及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有幸参与此次活动,希望与大家共同达成“天下无毒”的目标。6月19日,律媒社以及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邀请洪树涌律师到珠海市香洲区禁毒协会为香洲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的警员分享了《毒品案件取证的合法性》,得到了禁毒大队的欢迎及肯定。毒辩大律师不能仅仅讲给青年律师或者有志于从事刑辩的律师同行听,还应该走出去,走到公安警察队伍,为他们做分享、做交流。

05

期待下次

因活动时间有限,对于《如何办好毒案》引发的诸多思考,受邀嘉宾与参与人员均表示意犹未尽,将继续在大湾区毒品辩护交流群里互动,并期待下一次活动的到来!

本文嘉宾发言根据录音整理,嘉宾意见不代表律媒社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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