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君达洪树涌律师为胡某某辩护的34人涉黑案宣判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7-04 来源:互联网

李某某等34人涉黑案自从2019年3月11日至22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开庭至今已经一年多,2020年6月15日至17日再次开庭,终于在6月28日下午开庭宣判,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一部部长洪树涌律师和余律师是该案其中一位被告人的辩护人。

附:广州中院对李绍林等3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6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绍林、李志亮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李绍林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判处李志亮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余3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四个月;除没收李绍林、李志亮的个人全部财产外,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及判处罚金共4911.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6 年至 2017 年,李绍林先后担任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社长、村经济联合社委员会书记、村经济总公司顾问等职务。期间,李绍林依靠其家族兄弟,采取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震慑村社干部、村民。李志亮等人利用其经营的公司,聘请人员逐步发展成为自己手下成员。

法院认为,李绍林依靠其家族兄弟,采取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震慑村社干部、村民,先后当选社长、村委委员、村委书记,操纵人事安排,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组织,联合李志亮侵占集体财产,垄断农村资源,支持组织成员开设赌场。在此过程中,有组织地在罗岗村范围内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职务侵占、盗窃、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李绍林、李志亮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综合李绍林、李志亮等34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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